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说明(司法鉴定流程规范标准)

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说明
(一)受理环节
初审——由鉴定人负责
核对委托人(代理人)身份:核查委托人的身份证信息,并作为业务档案卷宗材料编号1附属材料归档。
审核鉴定委托书:审核鉴定事项的明确性、用途和合法性,是否属于本机构鉴定范围,是否需要重新鉴定,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。
处理鉴定材料: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、数量、性状及保存情况,并作为业务档案卷宗材料编号6归档。
(二)审批环节
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
听取初审意见,审查鉴定材料,签署是否受理意见,决定受理日期及鉴定时限、事项等。
(三)补充材料处理
1. 即日起当场受理:收取鉴定费用后,出具税务凭据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2. 申请补充材料:需填写《委托材料收领单》,交委托人(代理人),连同余款由承办人保管。
3. 不予受理:说明理由后退还鉴定材料
(二)实施环节
(一)准备阶段
通知指定或选择的鉴定人、移交材料及明确时间地点等事项。
(二)实际鉴定
介绍参与鉴定的人员,确认涉及双方到场。
(三)终结环节
制作鉴定文书并验证结果,签发最终记录。
(四)回复与确认
核查底稿签名,报机构负责人审核、签发;正本送委托人签名或盖章;加盖机构专用章;按协议送达,退还余款及材料。立卷归档。
【司法鉴定程序,司法鉴定工作流程】
(一)受理环节
(1)初审:由鉴定人负责
(2)审核鉴定委托书
(3)审核鉴定材料
(4)商议委托鉴定事宜
(5)提出是否受理意见
(二)审批环节
(1)听取初审意见
(2)审查鉴定材料
(3)签署是否受理意见
(4)决定受理日期及鉴定时限、事项
(三)补充材料处理
(1)1. 即日起当场受理:收取鉴定费用后,出具税务凭据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(2)2. 申请补充材料:需填写《委托材料收领单》,交委托人(代理人),连同余款由承办人保管。
(3)3. 不予受理:说明理由后退还鉴定材料
(二)实施环节
(1)准备阶段:通知指定或选择的鉴定人、移交材料及明确时间地点等事项.
(2)实际鉴定:介绍参与鉴定的人员,确认涉及双方到场。
(3)终结环节:制作鉴定文书并验证结果,签发最终记录.
(四)回复与确认
(1)核查底稿签名。
(2)报机构负责人审核、签发;正本送委托人签名或盖章。
(3)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;按《司法鉴定协议书》约定的方式送达,退还余款及材料。立卷归档.
【司法鉴定协议书】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
(一)签署部分:由鉴定人负责
(二)签订部分:双方各执一份,合同 signed by either party.【司法鉴定协议书】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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